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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欣儀

假說在一篇論文中是否必要呢?這個問題可能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認為,有假說的研究才知道到底要幹嘛;而有人認為,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探討、調查或建立資料庫等,並不需要假說的存在。在實際中假說是否必定存在呢?我以三篇關於憂鬱症的論文向大家探討這個問題:

 

一、台灣婦女停經症候群和憂鬱症的相關性研究(曹國桃。2012)

在此論文的第39頁所提出的研究假設中提到了兩點假說:

(一)有停經症候群的婦女和發生更年期憂鬱症風險無關

(二)停經症候群的病患使用賀爾蒙代替療法和發生憂鬱症風險無關

1. 停經症候群的病患使用賀爾蒙代替療法和沒有使用賀爾蒙代替療法,發生憂鬱症是不相關的。

2. 荷爾蒙代替療法的使用時期長短,和發生憂鬱症無關。

在此論文中的前言「一些橫斷面研究(cross-sectional study) 顯示停經的前後和憂鬱症之間沒有相關性(Dennerstein, Smith, & Morse, 1994; McKinlay, McKinlay, & Brambilla, 1987; Slaven & Lee, 1997; Woods & Mitchell, 1997),卻有一些研究顯示停經的前後和憂鬱症是有相關性(N. E. Avis, Crawford, Stellato, & Longcope, 2001; Bromberger et al., 2001; Reed et al., 2009; Timur & Sahin, 2010)。」有引用之前對於憂鬱症的研究並發現兩種不同的結果,曹國桃針對不同的結果提出了第一個假說。

而關於賀爾蒙的代替療法,曹國桃只是帶過並無提出論文來探討這個療法與憂鬱症的關係。

這是一個有假說的論文,在假說的建立上替這份研究製造了架構,也能使讀者了解這個研究的目的以及方向。

 

二、非法藥物濫用與憂鬱症共病之研究(黃伯瑋。2002)

在此論文的第40頁所提出的研究假設中提到了兩點假說:

(一)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初次用藥年齡無顯著差異。

(二)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持續使用藥物時間無顯著差異。

(三)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用藥種類無顯著差異。

(四)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主要吸毒方式無顯著差異。

(五)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用藥模式無顯著差異。

(六)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合法物質使用無顯著差異。

(七) 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憂鬱症共病盛行率不具性別差異。

(八) 初次用藥年齡、用藥種類(用毒加權指標)、持續用藥時間、用藥類型(單一或多重)、等用藥行為及合法物質使用指標對於區別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憂鬱症沒有顯著的區別效力。

 

以上假說在前言中引用其他人的論文為基礎提出:

假說1 :林倩如(2006)所做的研究中顯示,研究對象中,男性海洛因使用者的平均年齡為 35.13 歲,而越年輕開始吸毒者,經常吸毒的年齡也越輕。

黃伯瑋五個研究來探討濫用藥物者年紀大多介於30到50歲之間。

假說2:陳珍亮(2006)的研究指出,「毒品犯罪前科紀錄」和「使用期間」與四年內再犯毒品相關罪名有相關但無預測力。

以黃伯瑋所述的兩個研究可探討出用藥的時間越長,有越高的用藥頻率。

假說3 :李毓倩(2006)的研究中顯示,安非他命受戒治者曾經使用安非他命之外藥物的種類,以海洛因佔四成九為最多。

黃伯瑋所引用的文顯可以推論女生濫用藥物的種類較男性多,而安非他命為多數。

假說4 :引用蘇南榮(2011)等多篇作者的論文探討初次濫用藥物的方式為鼻吸最多,其次為靜脈注射,而濫用藥物後得的HIV的患者與憂鬱症有關。

假說5 :李毓倩(2006)等多篇作者的研究論文顯示使用安非他命的人會同時使用海洛因的機率大。

假說6 :Cheng 等人(2007)針對台灣兩所戒治所中 100 名有 HIV

的男性毒品犯和 25 名有 HIV 的女性毒品犯所做之研究發現,女性在使用合法物質(如:菸、酒)後,較男性快速進階到使用非法物質。

多篇相關論文中顯示,濫用藥物可能從使用合法物質後進階形成的。

假說7 :由劉嘉年(2009)所述等文獻可知,合法物質使用,與憂鬱症之相關連甚大,且為非法藥物濫用之入門物質,故本研究為能一窺非法藥物濫用與憂鬱症共病情形之全貌,因此將合法物質使用一併納入研究變項中。(黃伯瑋。2002。第30頁)

 

每一個假說都是基於許多文獻支持,而這份論文的題目為「非法藥物濫用與憂鬱症共病之研究」很多假說都應該歸類於濫用藥物對於憂鬱症的影響中的變因,而不是獨立出來形成一個假說,在八個假說中有七個假說與憂鬱症無太大關係會使整個研究的重心改變,因此假說可以改成「男女非法藥物濫用者之憂鬱症共病盛行率無顯著差異。」

 

三、青少年憂鬱症自殺行為與家庭結構相關之研究 ─ 以三位憂鬱症青少年的敘事分析為例(吳秋燕。2007)

此論文並無假說,而是以憂鬱症自殺行為與家庭結構的關聯做探討,吳秋燕綜合青少年憂鬱症、自殺行為和家庭結構系統因素相關理論與研究文獻,可得知大部分偏向理論、比較分析或是實證科學量化方面的研究,而憂鬱症青少年的生命歷程和內心世界似乎較不易深入量化研究,在論文中吳秋燕以訪談的方式與三位曾有自殺念頭或自殺未遂的青少年,以生命史、病史、家庭生活結構等背景資料,

以及對於生命、憂鬱、自殺的態度和看法。

在這份論文中若必須存在假說,那麼可設計成「家庭結構異常會導致青少年憂鬱症自殺的機率提高」然而假說有存在的必要嗎?其實是可以不用的,在研究中除了探討家庭結構與憂鬱症自殺的比例,也會探討家族病史、對生命的態度及對憂鬱的看法等,不單純只是比率高以及比率低的研究而已。

 

假說的設定與否可以取決於題目及研究的方向,若是實察或廣面的討論,假說存在的必要性便沒有那麼高;若實驗方向為較狹窄面或者只是要檢測現象所發生的原因等,那麼假說的存在可以就是必須的。

 

引用文獻:

台灣婦女停經症候群和憂鬱症的相關性研究。曹國桃。2012。國立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北投區。7-20,39。http://ppt.cc/60W6

非法藥物濫用與憂鬱症共病之研究。黃伯瑋。2002。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新竹市。1-41。http://ppt.cc/QbRv

青少年憂鬱症自殺行為與家庭結構相關之研究 ─ 以三位憂鬱症青少年的敘事分析為例。吳秋燕。2007。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碩士論文。嘉義縣。9-17。http://ppt.cc/6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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